註銷香港公司

香港有限公司如不想繼續營運,不再使用,可以申請註銷,以免公司在不使用/不營運下仍須要向公司註冊處呈交周年申報表及相關費用,報稅及繳交每年的商業登記費,如置之不理的話有機會引致罰款或被檢控。情况嚴重的,有可能會引致被逮捕或對出入境造成影響。

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申請撤銷註冊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:

  • 該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註冊
  • 該公司仍未開始營運或經營業務,或在緊接提出申請之前的3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
  • 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
  • 該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
  • 該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
    (如該公司是控權公司) 該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;及該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的《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》(「不反對通知書」)。

註銷香港公司所需資料:

  • 公司整套完整資料
  • 公司股東,董事的身份證明文件的複印本,及聯系方式
  • 核數報告(如需要)

註銷香港公司程序和辦理時間:

  • 準備撤銷註冊及相關文件
  • 向香港稅局及公司註冊處提交申請
  • 繳納相關政府費用
  • 整個註銷程序需時6至8個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