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销香港公司

香港有限公司如不想继续营运,不再使用,可以申请注销,以免公司在不使用/不营运下仍须要向公司注册处呈交周年申报表及相关费用,报税及缴交每年的商业登记费,如置之不理的话有机会引致罚款或被检控。情况严重的,有可能会引致被逮捕或对出入境造成影响。

根据《公司条例》申请撤销注册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:

  • 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
  • 该公司仍未开始营运或经营业务,或在紧接提出申请之前的3个月内没有营运或经营业务
  •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
  • 该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
  • 该公司的资产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
    (如该公司是控权公司) 该公司的所有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;及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的《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》(“不反对通知书”)。

注销香港公司所需资料:

  • 公司整套完整资料
  • 公司股东,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本,及联系方式
  • 核数报告(如需要)

注销香港公司程序和办理时间:

  • 准备撤销注册及相关文件
  • 向香港税局及公司注册处提交申请
  • 缴纳相关政府费用
  • 整个注销程序需时6至8个月